3%征收率減按2%的計算方式
我記得以前都是含稅金額/(1+3%)*2%,現(xiàn)在講義里寫的是含稅金額/(1+2%)*2% 怎么不一樣了呢
問題來源:
類型 | 銷售情況 | 稅務(wù)處理 | 計算公式 |
一般納稅人 | 銷售舊貨 (不含二手車) | 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 應(yīng)納稅額=含稅售價1+2%×2%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類型 | 銷售情況 | 稅務(wù)處理 | 計算公式 |
一般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 | 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 | 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 應(yīng)納稅額=含稅售價1+2%×2%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除自然人外)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
劉老師
2026-04-15 12:28:43 236人瀏覽
因為二手車這個政策中說了,本公告發(fā)布后新出臺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二手車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新政策是在2026年實施的了,所以都比照二手車的規(guī)定,含稅金額/(1+2%)*2% 哈。
相關(guān)答疑
-
2026-04-30
-
2026-04-24
-
2026-04-23
-
2026-04-23
-
2024-07-23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