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高老師
2025-08-09 17:38:05 578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第一種情況,假設2023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應納稅額=500*25%=125萬元。有一筆支出100萬在23年因為沒有合法憑證沒有稅前扣除,等到了2025年取得了合法有效憑證,此時這筆支出是放到2023年進行稅前扣除的。此時就說明2023年多交稅了,多交了100*25%=25萬元,此時多交的25萬企業(yè)所得稅可以抵扣2025年的應納稅額,沒有抵完的可以繼續(xù)結轉抵扣,也可以申請退稅。
第二種情況,假設2023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應納稅額=80*25%=20萬元,有一筆支出100萬在23年因為沒有合法憑證沒有稅前扣除,等到了2025年取得了合法有效憑證,此時這筆支出是放到2023年進行稅前扣除的。此時就說明2023年多交稅了,整個的20萬都屬于多交的,多交的20萬元可以放到25年應納稅額中抵減,同時2023年產生了80-100=20萬的虧損,這部分虧損是可以在2024-2028年彌補的,假設說24年有盈利,可以彌補23年的虧損,說明24年也會產生多交的稅款,此時這個多交的稅款也可以放到25年應納稅額中抵減,沒有抵完的可以繼續(xù)結轉抵扣,也可以申請退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相關答疑
-
2026-04-24
-
2026-04-23
-
2026-04-23
-
2023-07-31
-
2020-08-18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