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組成計稅價格為何不加委托方利潤?
問題來源:
(二)受托方(除個人外)代收代繳稅款的規(guī)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首先按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計稅,受托方無同類應稅消費品售價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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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受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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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
增值稅的負稅人 |
增值稅的納稅人(提供加工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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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
消費稅的納稅人 |
除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外,代收代繳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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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機構(gòu)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guān)繳納消費稅 (2)如果受托方(個人除外)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應補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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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繳消費稅)銷售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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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稅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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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 |
不再繳納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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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 |
按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
(四)受托方(除個人外)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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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計稅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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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已直接銷售的 |
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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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 |
組成計稅價格(委托加工業(yè)務的組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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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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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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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 |
第二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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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 |
從價定率 |
(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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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計稅 |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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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老師
2022-05-14 12:46:41 1580人瀏覽
在受托方?jīng)]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時,以組成計稅價格來計稅,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費是包含利潤的,所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考慮,就不必再加上利潤了,所以在組價時沒有加上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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