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更新時間:2023-01-18 12:18:57 查看全文>>
《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更新時間:2023-01-18 12:18:57 查看全文>>
稅務稽查是稅收執(zhí)法權中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力,與納稅人合法權益及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稅收稽查權力如果缺乏有效制約,則易因權力的失控而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或者侵蝕國家利益。根據行政管理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建立分權制衡機制制約稽查權力是避免權力濫用的可行方法。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目前有些執(zhí)法人員當場罰款,不向被處罰的當事人出具收據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據的做法而作出的。因為罰款不給收據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據,很容易導致濫罰款以及罰款被截留、挪用、貪污等問題,嚴重損害了行政執(zhí)法隊伍的形象,破壞了廉政建設,所以必須采取相應的、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制止。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書面文件。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公安機關行使治安管理處罰權,進行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表現形式。同時,對被處罰人而言,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證明,也是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重要證據。
處罰決定程序有簡易和一般兩種程序,聽證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獨立程序。
簡易程序
即當場處罰程序,主要適用于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違法事實確鑿。即當場能夠有充分的證據確認違法事實,無需進一步調查取證;
有法定依據。
對于該違法行為,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了有關處罰的內容,實施處罰的人員當場可以指出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的依據,即使違法事實確鑿,也不能當場處罰;
符合行政處罰法所規(guī)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xù)狀態(tài),是指行為人基于同一個違法故意,連續(xù)實施數個獨立的同一種類的行政違法行為;繼續(xù)狀態(tài),是指一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xù)。
為規(guī)范海事法院的受理件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海關行政處罰件的訴訟管轄問題解釋如下:相對人不服海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訴訟的件,由有管轄權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審理。相對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管轄原則:依法管轄的原則、準確及時的原則、便利訴訟的原則、維護合法權益的原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民事訴訟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轄為原則,原告所在地管轄為例外來確定一般地域管轄的。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非稅務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知識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