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的一般原則:確認因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商譽/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所得稅費用。
更新時間:2026-04-25 11:30:15 查看全文>>
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的一般原則:確認因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商譽/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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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企業(yè)根據(jù)所得稅準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資產。屬于資產類科目。增加記借方,減少記貸方,余額在借方。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條件:確認因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務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商譽(如:企業(yè)合并;購買日相關情況已存在的,因不符合條件未確認遞延所得
稅資產的,購買日后12個月內調賬)
資本公積(權益法核算的其他權益變動、合并財務報表的評估減值)
遞延所得稅計算公式
1.遞延所得稅=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減: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少(減:增加)
2.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yè)從資產負債表出發(fā),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計算公式為: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資產類會計科目。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是根據(jù)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適用稅率計算、影響(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條件: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時,采用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
無論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資產均不予折現(xiàn)。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
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遞延所得稅資產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商譽(如:企業(yè)合并;購買日相關情況已存在的,因不符合條件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購買日后12個月內調賬)
資本公積(權益法核算的其他權益變動、合并財務報表的評估減值)
其他綜合收益
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會計政策變更或前期差錯更正)
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所得稅準則規(guī)定當期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發(fā)生額的綜合結果,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
遞延所得稅計算公式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是根據(jù)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適用稅率計算、影響(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金額。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當期,符合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情形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特殊情況
(1)商譽的初始確認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中,企業(yè)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應確認為商譽。
會計上作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稅時作為免稅合并的情況下,商譽的計稅基礎為零,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商譽作為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準則中規(guī)定不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承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是差異不記賬)
注:商譽=合并成本-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減少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商譽,由此進入不斷循環(huán)狀態(tài)。
(2)除企業(yè)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fā)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fā)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根據(jù)應稅暫時性差異計算的未來期間應付所得稅的金額。
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的一般原則:除所得稅準則中明確規(guī)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yè)對于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yè)合并中取得資產、負債相關的以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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