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與重整未申報債權補報時間
和解和重整程序中,債權人未按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還什么時候可以申報。這道題里,和解是保留到和解協(xié)議草案付諸表決后才能申報債權,那重整呢?
問題來源:
姜老師
2024-07-12 13:53:58 1015人瀏覽
在和解程序中,債權人未按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通??梢栽诤徒鈪f(xié)議草案付諸表決后,但需在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xié)議前的一定時間內補報債權。這意味著即使錯過了最初的債權申報期限,債權人仍然有機會在和解協(xié)議獲得法院批準之前補報債權,以便其債權能在和解協(xié)議中得到確認和處理。
在重整程序中,債權申報的規(guī)則和時間點也有所不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重整程序中債權人未按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通常可以在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前補報債權。如果重整計劃草案已經提交表決,但尚未獲得法院批準,債權人也可以在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前補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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