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情形 | 具體規(guī)定 |
“境內”的規(guī)定 | ①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的,貨物交易地、勞務提供地在境內 ②銷售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③銷售或租賃不動產的,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
“境內”的規(guī)定 | ④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不屬于“境內” |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的下列行為: ①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②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注意】境外向境內銷售應稅行為,如果服務發(fā)生地/無形資產使用地,或有形動產使用地點完全在境外的,即屬于“境外” |
喬老師
2025-12-03 13:15:47 743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將自產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確實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但針對這一項,有免稅政策。
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所以雖然視同銷售,但是免征增值稅,所以不需要交增值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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