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丁老師
2025-08-19 14:38:57 411人瀏覽
本題解析是票據(jù)無因性原則的核心表述。票據(jù)關系(如付款請求權)一旦形成,就與作為其基礎的民事關系(如買賣合同)相分離。無論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有效(比如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只要票據(jù)形式合法,持票人即可憑票據(jù)主張權利,票據(jù)債務人(如付款人)不能以基礎關系問題拒絕付款。
19題的第二問說的是無因性原則的例外情形。當票據(jù)債務人與持票人存在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如雙方直接簽訂了買賣合同,持票人未按約供貨),且持票人未履行約定義務時,債務人可基于基礎關系進行抗辯,拒絕向該持票人付款。但此抗辯僅局限于 “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不能對抗其他合法持票人(如持票人已將票據(jù)背書轉讓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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