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選項B: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I智能答疑老師
2025-04-28 17:41:36 633人瀏覽
您提到的“期限利益”指的是保證人原本享有的在主債務到期前無需履行保證責任的時間利益。例如,如果主債務原本還有半年才到期,但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可以提前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這就相當于取消了保證人原本可以等到債務到期后再履行的期限上的“優(yōu)惠”。對于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說,一旦這種期限利益被取消,債權人便可以直接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無需等待主債務到期。這是法律為了保障債權人在保證人破產時的權益而設定的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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