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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1-24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第十章 評價審計證據
第六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實施的審計程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評價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是否仍然適當。如果認為不適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或修改審計程序。
在作出評價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項目組內部是否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就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信息或情形進行了適當溝通。
第六十六條 財務報表審計是一個累積和不斷修正的過程。
隨著計劃的審計程序的實施,注冊會計師可能發(fā)現獲取的信息與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所依據的信息存在重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修正風險評估結果,并據以修改原計劃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第六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工作完成或接近完成階段實施的分析程序,是否表明存在以往未識別的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yè)判斷確定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趨勢或關系,尤其是與期末確認的收入或利潤有關的異常趨勢或關系。
第六十八條 如果發(fā)現某項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如果某項錯報表明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錯報對審計工作其他方面的影響,特別是考慮管理層聲明的可靠性。
第六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不應將審計中發(fā)現的舞弊視為孤立發(fā)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發(fā)現的錯報是否表明,在某一特定領域存在舞弊導致的更高的重大錯報風險。
第七十條 如果認為錯報是舞弊或可能是舞弊導致的,即使錯報金額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并不重大,注冊會計師仍應考慮錯報涉及的人員在被審計單位中的職位。
如果錯報涉及較高級別的管理層,即使錯報金額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并不重大,也可能表明存在更具廣泛影響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重新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并考慮重新評估的結果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影響;
(二)重新考慮此前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包括管理層聲明的完整性和可信性,以及作為審計證據的文件和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并考慮管理層與員工或第三方串通舞弊的可能性。
第七十一條 如果認為財務報表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或雖認為存在舞弊但無法確定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事項對審計的影響。
第十一章 與管理層、治理層和監(jiān)管機構的溝通
第七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管理層就下列事項作出的書面聲明:
(一)設計和執(zhí)行內部控制以防止或發(fā)現舞弊是管理層的責任;
(二)已向注冊會計師披露了其對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三)已向注冊會計師披露了已知的涉及管理層、在內部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舞弊行為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人員的舞弊或舞弊嫌疑;
(四)已向注冊會計師披露了從現任和前任員工、分析師、監(jiān)管機構等方面獲知的、影響財務報表的舞弊指控或舞弊嫌疑。
第七十三條 如果發(fā)現舞弊或獲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盡早將此類事項與適當層次的管理層溝通。
第七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yè)判斷確定擬溝通的適當層次的管理層,并考慮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質和重大程度等因素的影響。
通常情況下,擬溝通的管理層應當比涉嫌舞弊人員至少高出一個級別。
第七十五條 如果發(fā)現舞弊涉及管理層、在內部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舞弊行為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人員,注冊會計師應當盡早將此類事項與治理層溝通。
第七十六條 如果對管理層、治理層的誠信產生懷疑,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征詢法律意見,以采取適當措施。
第七十七條 在審計工作的前期,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審計中可能發(fā)現的、不會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員工舞弊如何進行溝通與治理層達成共識。
第七十八條 如果注意到旨在防止或發(fā)現舞弊的內部控制在設計或執(zhí)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盡早告知適當層次的管理層和治理層。
第七十九條 如果識別出管理層未加控制或控制不當的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或認為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存在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就此類內部控制缺陷與治理層溝通。
第八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還存在其他需要與治理層討論的有關舞弊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實施的財務報表錯報風險評估及相關控制評估的性質、范圍和頻率的疑慮;
(二)管理層未能恰當應對已發(fā)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事實;
(三)管理層未能恰當應對已發(fā)現的舞弊的事實;
(四)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控制環(huán)境的評價,包括對管理層勝任能力和誠信的疑慮;
(五)注冊會計師注意到的可能表明管理層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的行為;
(六)注冊會計師對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交易的授權適當性的疑慮。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管理層和治理層的重大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征詢法律意見,以采取適當措施。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是否向監(jiān)管機構報告管理層和治理層的重大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