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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1-27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第十章 記 錄
第九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對質量控制制度各項要素的運行情況形成適當記錄。
第九十一條 在確定記錄的方式和內(nèi)容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規(guī)模和分支機構的數(shù)量;
(二)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和分支機構的權限;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yè)務和組織結構的性質及復雜程度。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合理確定記錄的方式。
第九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對質量控制記錄的保存期限,應當足以使執(zhí)行監(jiān)控程序的人員能夠評價質量控制制度的遵守情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